陆良县畜牧兽医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兽药饲料监管工作,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指导与管理,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制,强化许可发证的监管力度,将监管工作作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重点,努力提高监管质量。
一、日常监督管理
①、依法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开展市场整顿,加大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②、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送科技下乡进村活动,提高养殖户识辩假劣兽药饲料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
③、建立健全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推行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卡制度,实行信用登记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兽药饲料信用体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的同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加强跟踪监督。
── 生产经营的兽药饲料产品连续2次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 连续2次抽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 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全面推行台帐记录、票证索取制度,指导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加强生产经营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二、投诉举报与受理
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在畜牧兽医局、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立投诉举报信箱、电话,鼓励并接受全县公民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畜牧执法稽查队在接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组织进行查处。
三、案件查处、协办与督办
按照管辖范围,依法查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需注销、撤销或吊销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证照的,将调查结果抄报原证照发放机关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涉及其它行政区域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认为案情复杂难以查处的,报请曲靖市畜牧局裁定。
四、案件报告
①、案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陆良县畜牧兽医局在查清违法事实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基本案情上报给曲靖市畜牧局。
── 假劣兽药饲料销售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假劣兽药饲料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
── 畜牧生产事故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
── 案情有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 其他需要上报的。
②、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报送曲靖市畜牧局。
五、信息报告与公告
建立兽药饲料监管信息平台,确定一名信息报送人员,负责兽药饲料监管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分析和报送等工作,将各季度兽药饲料打假情况和案件统计后报曲靖市畜牧局,并定期在陆良县畜牧兽医信息网上公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许可、质量抽检结果等相关信息。
六、绩效考核评价
对全县兽药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并通报考评结果,对在兽药饲料监管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七、责任追究
建立兽药饲料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畜牧兽医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