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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积极申请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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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得通知》(云农办牧字[2009]138号)和《曲靖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曲牧字[2009]27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县积极宣传,组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发证工作。  

一、积极宣传培训。积极宣传《云南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文件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组织相关的申领、办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强调没有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将按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今后,凡未取得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生产企业和单位,不得申报相关扶持项目。  

二、组织检查,抓好种畜禽场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对已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进行全面清理。包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期限,种畜禽场规模、布局、生产经营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卫生防疫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对已到期的证件要求申领新证,对不具备规定标准和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需取消种畜禽生产经资格;对已停产或转产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收回和注销其许可证。  

三、依法对我县种畜禽生产场进行管理。一是对我县未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场逐步整改达到要求后进行申领,逐步按要求办理完成。二是加强对已申领许可证的种畜禽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生产和经营。三是进一步监管我县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保障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四、我县《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按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的分级管理审核发放,省级已发放2套分别为:县种猪场(换证)、陆良中科牧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市级发放4套分别:为滇陆猪第二扩繁场、第三扩繁场、第十一扩繁场、陆良县金谷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县级发放4套分别为:陆良县良种猪人工授精站、活水乡猪人工授精站、板桥镇猪人工授精站、三岔河猪人工授精站。县级新申领25套,包括18个猪人工授精站点和7个牛冻精改良站点。


责任编辑:郭进里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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